BOT模式:建设-经营-转让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为“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是指甲方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私人企业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甲方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届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BOT投资的特点和优越性:
从BOT投资方式的基本内涵可以看出,BOT投资方式的一个很显著的特征就是“权钱交易”:甲方赋予私营公司或企业对某一项目的特许权,由其全权负责建设与经营,甲方无需花钱,通过转让权利即可获得一些重大项目的建成并产生极大的的社会效益,特许期满后还可以收回项目。当然,投资者也因为拥有一定时期的特许权而获得极大的投资机会,并相应赚取了利润。所以BOT投资方式能使多方获利,具有较好的投资效果。
BOT投资有如下优点:
1. 可利用私人企业投资,减少甲方公共借款和直接投资,缓和甲方的财政负担。
2. 避免或减少甲方投资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如利率和汇率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3. 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益。因为一方面BOT项目一般都涉及到巨额资金的投入,以及项目周期长所带来的风险,由于有私营企业的参加,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要求就会比对政府更严格,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为了减少风险,获得较多的收益,客观上促使其加强管理,控制造价,减低项目建设费用,缩短建造期。
4. 可提前满足社会与公众需求。采取BOT投资方式,可在私营企业的积极参与下,使一些本来急需建设而甲方目前又无力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在甲方有力量建设前,提前建成发挥作用,从而有利于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并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5. 可以给大型承包公司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有利于刺激经济发展和就业率的提高。
6. BOT投资项目的运作可带来技术转让、培训本国人员、发展资本市场等相关利益。
7. BOT投资整个运作过程都与法律、法规相联系,因此,利用BOT投资不但有利于培养各专业人才,也有助于促进东道国法律制度的健全与**。